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提请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适用问题的函》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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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提请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适用问题的函》的复函

国务院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提请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适用问题的函》的复函


(2004年8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件国法函〔2004〕293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

  你署关于提请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适用问题的函(新出法规[2004]75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供参考: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体向哪个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应当根据特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定。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取得有关行政许可的条件、标准应当是全国统一的。只要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依法没有地域限制,被许可人在一个地方取得了行政许可,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被许可的活动,无需在其他地方再次申请同一行政许可或者目的相同的行政许可。例如,一个建筑企业在某地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参加投标、承揽建设工程,无需在其他地方再次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但是,如果为了方便生产经营活动,在某地依法设立的企业拟在其他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投资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则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申请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据此,一项行政许可如果有地域限制,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明确规定该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例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取水,行政机关作橱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规定取水量和取水地点,被许可人只能在该地点取水。

四、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依法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已设定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只能对如何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不得再设行政许可。

五、地方性法规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没有施加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六、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

七、行政许可法实施前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有的没有规定行政许可的条件。为了实施有关行政许可,规章对行政许可的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的有关规定,不属于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七月一日行政许可法施行后制定或者修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时,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十八条的要求,对行政许可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附: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提请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适用问题的函

(2004年6月18日 新出法规[2004]759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的日益临近,我署不断接到一些地方新闻出版局关于该法具体适用问题的请示。我署将问题加以整理,现请贵办予以解释: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申请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许可,向谁申请,向申请人所在地的行政部门申请?还是向拟设立的单位的住所地的行政部门申请?

二、“全国有效”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一般来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许可后,到异地从事经许可的行为大概有三种情况:

1.临时派人去开展活动;

2.到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开展活动;

3.在异地投资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开展活动。

“全国有效”是否涵盖了以上三种情况?

三、公众或管理部门如何识别某一项许可是否全国有效?许可一般可分为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上是否需要写明“全国有效”?还是不写地域范围就意味着全国有效?

四、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许可,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也设定了,对该项许可如何认定?是全国有效还是地方有效?

五、能否类推为:省级地方人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许可,当事人取得的许可,全省范围有效?

六、“没有地域限制的”,是否指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有明确的规定?没有规定,是否推定为“没有地域限制”?

七、“全国有效”和地域管辖的矛盾如何处理?例如,甲省合法的新闻出版单位到乙省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出版活动,按“全国有效”的规定,可以不用再取得乙省的许可,那么,乙省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如何掌握情况,进行管理?

八、《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规定:规章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但有些上位法只规定了行政许可项目和实施机关,并未规定行政许可条件。在此种情况下,规章具体规定行政许可条件,是否属于“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请予以具体解释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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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及效力

曹更生 侯卫国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
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
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并且在后履行方于一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
能力或提供担保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它是兼有抗辩权与形成权性质的
复合性权利,而且是一种积极性的权利。

  一、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不
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单
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
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根据我国
合同法规定,对一些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采用同时
履行主义。而对于以下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除当事人有特别规定
外,应采用异时履行主义,这些合同包括租赁、承揽、保管、仓储、
委托、行纪、居间等。

  (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
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
能丧失履行能力。它包括三个要素:

  1.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能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后
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①财产显形减少。包括经
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②丧失商业信誉;③
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④给付特定物
的债务中,该特定物丧失;⑤其他情形。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
权的适用条件与大陆法系各国的规定有较大差异,即较宽松,这显系
参考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相关规定。

  2.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在
大陆法系各国,后履行方财产显形减少应发生于何时,有两种不同的
立法例,一是订立后财产显形减少,如德国、瑞士等民法采用;二是
订立时财产已减少,如奥地利民法第165条规定。笔者认为,第一
种立法例较为妥当。因为若订立时后履行方财产已减少,先履行方已
知或因过失而不知,主观上有过错,应当承受不利,没有必要保护,
非因过失而不知,可以重大误解或受欺诈为由主张救济。我国合同法
没有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应发生于何时,笔者认为,
在解释时采用第一立法例较为妥当。

  3.先履行方对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先履行方主张不安抗辩权,
必须有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确切证据,而不能凭自己
的主观猜测。否则,将会因擅自中止合同履行而承担违约责任,从而

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等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等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设“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的通知》(沪教委德〔2005〕44号文件)的精神,进一步规范上海市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的管理,现将《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等(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抓紧前期准备,做好基地首批招生培训工作。

  

  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2.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招生通知

  3.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情况介绍

  4.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学员报名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为加强上海市普教系统教师的师德建设,提升教师的育德能力和人文素养,规范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的管理,特制定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一、建设目标

  根据中央8号文件精神和《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的实施要求,树魂立根,有效而持久地开展民族精神教育和生命教育,力争在3—5年内,着力建立一支德育名师队伍,建设一批由德育名师领衔主持的,发挥孵化示范作用的德育名师实训基地,形成德育骨干队伍孵化培养机制,培养市级德育名师后备力量。

  二、工作原则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坚持严格推荐,结构合理,统筹协调,分类培养的原则:

  1.严格推荐。各区县送审的实训教师数按比例确定,在个人自荐、专家举荐、组织推荐等基础上提出申请。由区县教育部门广泛听取意见,在专家评议基础上,由区县教育部门审核通过,推荐上报实训基地后备人选。

  2.结构合理。审核并确保各学科、各学段教育教学人员的比例和相对成熟与具有潜质培养人员的比例协调合理,所推荐人选必须是在一定区域内有影响的教师。

  3.统筹协调。由市教委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下设“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管理办公室”(简称“德育实训基地办公室”),统筹管理10个基地的培训内容和工作进程。在学科德育展示与交流、基地实训和示范操作、课题研究与文库出版、论坛与研讨、考核与评价等方面予以指导。德育实训基地办公室建立专家组对基地工作建言献策、指导策划;各区县教育部门承担动员、审核过程中的支持等具体管理工作;有实训基地的区县要给予经费等配套支持;实训基地所在的区教育学院(校)要对该实训基地进行学分认定等相关工作支持。上下联动,责任到位。

  4.分类培养。根据不同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培养。对较为成熟的,主要是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强化内涵发展,搭建平台,展示成果、扩大其影响力;对具有潜质人选的培养则要着眼于系统地全面地提高,尤其是课题研究和实践能力的提升。

  三、管理要求

  1.健全机构。“市教委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与总协调;下设德育实训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面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德育处。学科教学展示和交流由市教研室和远程教育集团负责;专设课题和文库出版由市教科院德育研究与咨询中心负责;论坛和研讨由市教育报刊总社负责;各区县教育部门负责对所在地德育实训基地的具体指导。

  2.总体规划。各德育实训基地要制定“德育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既有长远规划,又有阶段计划,并确定实训内容、时间和人数,实施程序和步骤,明确培养目标,落实保障机制。要加强信息和简报工作的交流,每年要有中期工作达标的书面总结汇报,年终自查,并汇报工作达标情况。

  3.整合资源。各区县教育部门和教育学院要整合优质资源,为实训基地的培训管理提供平台。要充分发挥存在于高校及教科院德育理论方面的优势;充分挖掘存在于各区县德育实践方面的优质教育资源,为各实训基地提供服务,使之拓展视野,提高专业知识的研修能力。

  4.培养目标与任务。力争在3—5年时间内,形成一批在全市和全国有知名度的、既拥有新颖师德观念,又具有深厚人文素养和良好专业能力的优秀骨干教师。从2006年起建立一个市级德育名师数据库,每个德育名师实训基地要确立一至二个重点研究课题,并建立若干个实验基地学校,带教10—15个以上的骨干教师,并在全市范围内加强德育名师宣传。2007-2008年,重点进行培训方式和学员成长研究总结,形成阶段成果,从而推出100名优秀学员,形成系统成果。

  5.评估与考核。由办公室组建市级专家组,每年对各德育实训基地运行情况予以督导和工作评估。建立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的评估指标,每年年终进行考核评估。

  实训基地对后备人选要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各基地对实训人选拟定培养计划,鼓励引导实训人选自主设计发展计划。要建立每个学员的电子信息档案,记录学员发展的真实状况。区县教育部门每年对其人选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发展能力和工作实绩等状况进行同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实训基地办公室”备案(考核具体指标标准另定)。

  各有关区县的实训基地方案经区县审定后,分别上报“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管理办公室”。  

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招生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和上海市学校德育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上海市思想道德素质培养行动计划”、《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的实施,弘扬高尚的师德风范,营造良好的师德建设氛围,提高教师的育德能力,经市科教党委、市教委批准,首批10个由德育名师领衔的“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德育实训基地”)已正式命名,现决定面向全市中小学校招收学员。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面向全市中小学校教师的育德培养,选送学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在教育教学中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敬业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一定的人文素养和良好的专业能力,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在参与课程改革的过程中,能发挥本学科的育人功能,并在相关工作领域,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

  3.具有较强的岗位操作能力。能严格遵守德育实训基地的要求与工作实务,认真开展基地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与研究活动。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3年以上与基地培训方向相关的工作经历。报名班主任或者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基地者必须具有5年以上团队和班级管理工作经历。

  二、招生原则

  1.坚持自主申报与学校推荐、区县批准及德育实训基地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各区县向每个基地推荐的培养对象原则上不超过3人。

  2.坚持招生过程中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采用公开性的招生及公示结果的方式,确保透明度。

  三、培训时间及招生人数

  第一批2006年7月——2007年12月各德育实训基地招15人左右

  第二批2007年12月——2009年7月各德育实训基地招15人左右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节点

  7月16日开始,招生通知和有关文件将在上海教育网(www.shmec.gov.cn)和心域网(www.deyu.sh.cn)公布,教师可上网了解专家情况、招生名额、培养目标、具体研究项目及基地运作方式等情况。

  2006年7月26日——8月10日,招生对象可以从上海教育网和心域网直接下载报名表格(见附件4),填写后一式3份,经所在学校推荐和区县教育局盖章批准后,于8月5日——8月10日期间,将推荐的报名材料送相应的“德育实训基地”(具体情况见附件3)。每位申报者限报一个基地。

  8月10日——8月20日,各“德育实训基地”对各区县推荐的报名教师进行材料评审和面试,按各基地招生人数择优选拔。

  8月20日前,各德育实训基地将本基地报名的学员名单和录取的学员名单反馈至“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管理办公室”(大沽路100号3110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邮编:200003;联系人:邹?;联系电话:23116791;电子邮箱:dyc@shmec.gov.cn)

  8月22日——8月28日,在上海教育网和心域网公示“德育实训基地”录取的学员名单,然后正式公布录取学员名单。

  9月起各“德育实训基地”培训工作启动。

  五、培训费用

  市教委每年对各“德育实训基地”给予经费资助,各“德育实训基地”所在区县教育局一般按1:1配套资金予以支持鼓励。各“德育实训基地”对除本区县外的其他学员每年可收取相应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由学员所在区县教育局提供。

  六、培训时间与认定方式

  培训时间以双休日为主,并纳入“240”、“540”常规培训系列,计算学分,并由各区县教育学院(校)予以确认。完成培训内容的学员,经基地考核通过后,发给德育实训基地结业证书,并由相关区县教育学院(校)备案。   

  上海市中小学德育实训基地管理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情况介绍   

  [实训基地一] 上海市理科德育研究实训基地

  1.专家简介

  基地以何晓文和张大同两位老师为领衔主持人。

  何晓文,华师大二附中特级校长

  张大同,华师大二附中特级教师

  2.培养目标

  通过“理科德育研究”实训基地、中学理科德育、理科德育骨干培训等机制研究,积极建构实训基地科学运作方式,深入探索中学理科育德方式、能力、评估内涵与实效、显效、长效的理科德育骨干培养模式,培养对理科德育具有指导、研究、提升能力的中学理科德育指导教师,打造具有二附中特点的上海市德育实训基地品牌。

  3.招生人数和培养对象

  招生人数:

  第一期2006年7月----2007年12月15人

  第二期2008年1月----2009年7月15人

  培养对象:优秀高中理科教师

  4.具体研究项目

  开展“理科德育研究”实训基地建构、中学理科德育的育德方式、理科德育骨干培养模式、二附中理科德育实训品牌等方面研究

  5.基地运作方式

  通过系统化、科学化、方案化与践行化实施理科德育指导教师的实训。

  6.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张江晨晖路555号

  联系人:吴群

  联系电话:50804228 13301846030

  电子邮箱:hsefz@hsefz.com   

  [实训基地二] 上海市班主任工作研究实训基地

  1.专家简介

  基地以黄静华和陈镇虎两位德育名师为领衔主持人。

  黄静华,德育特级教师。黄浦区班主任工作研究室导师,尚文中学语文教师、班主任。曾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师德标兵、全国巾帼建功标兵、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陈镇虎,德育特级教师。普陀区学科带头人工作室导师,现任普陀区教育学院德育研究室主任。曾荣获“上海市十佳模范班主任”称号。

  2.培养目标

  使受培对象在班主任专业化发展上有明显提高、建班育人有显著实效、带班风格有鲜明特点、研究成果上有所建树、专业职称有晋升,成为具有辐射、示范作用和社会声誉的市区县“班主任名师”。

  3.招生人数和培训对象

  招生人数:

  第一期:2006年7月----2007年12月15人

  第二期:2008年1月----2009年7月15人

  培养对象:中小学(含中等职校)班主任骨干。

  4.具体研究项目

  以课题《现代班集体建设与班主任专业化发展的研究与探索》为引领,开展以贯彻两个“纲要”为主要内容的现代班集体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探索、以“班主任工作规程研制”为主要内容的班主任专业化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以“校本培训机制”为主要内容的班主任专业化发展“孵化机制”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5.基地运作方式

  坚持以班主任自主发展为本,以实施“两纲”、建班育人为重点,以创建现代优秀班集体活动为载体,以提高学习力、研究力和反思力为支撑,以研究性、实践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以课程化、项目制、基地群和研培一体为途径,以“专家指导——问题探究——案例分析——课题研究——观摩交流——外出考察”为模式,开展专题学习、问题研讨、技能操作、科研实践等四大模块的活动。

  6.联系方式

  基地地址:普陀区教育学院。地址:岚皋路75号。邮编:200063

  联系人:陈镇虎

  联系电话:52048133

  电子邮箱:pujiaodeyu@sina.com   

  [实训基地三]上海市德育管理与少先队工作研究实训基地

  1.专家简介

  洪雨露,向阳小学校长,上海市特级校长,特级教师,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标兵,上海少先队工作名师。

  2.培养目标

  培养上海市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以及小学分管德育工作领导,使其教育思想、事业心责任感、教育技能技巧,理论研究能力等在培训期间有显著提高。为上海市普教系统培养一批有专业实践操作能力和先进教育思想理论的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德育骨干教师与分管德育的学校领导。

  3.招生人数与培养对象:

  培养对象:上海市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及小学分管德育工作领导

  招生人数:每期10名,为期一年,现暂定三期。

  4.具体研究项目

  向阳小学洪雨露德育实训基地将以工作实践能力的养成为抓手,以《少年儿童玩的研究》这一课题为支撑,着重培养学校少先队辅导员与德育领导系统性设计和指导主题教育活动,规范少先队基础建设工作,以及协调与学校各个部门乃至社会各个层面的关系等学校少先队辅导员与德育领导必备的实践操作能力为主要培训内容,附以对少先队辅导员专业技能的实践训练与养成,力求使参加培训的学校少先队辅导员与德育领导在培训后,无论是在教育思想、事业心责任感、教育技能技巧,还是在理论研究能力上都有显著提高。

  5.基地运作方式

  向阳小学洪雨露德育实训基地将从教育思想,教育活动的设计组织、指导,教育必需掌握的技能技巧及教育科研课题的实践研究等方面,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训练与指导。基地拥有强大的专家导师团,团市委、市少工委、市少先队工作学会及市少年儿童研究中心、社科院青少所等专家将予以经常性引领、关心,指导。

  6.联系方式

  基地地址:徐汇区向阳小学,襄阳南路388弄15号,邮编200031

  联系人:徐晶

  联系电话:64377905*213 13331809782

  电子邮箱:sleeper_1995@hotmail.com   

  [实训基地四]上海市德育课程研究开发实训基地

  1.专家简介

  张人利,静安区教育学院院长兼教育学院附属学校校长。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区县教师进修学校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全国中小学整体改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特级校长。华东师大和上海师大的兼职教师。2004年,被《上海教育》评为年度人物;2005年被《新闻午报》、上海市德育研究协会评为上海关心未成年人成长年度人物。

  2.培养目标

  使参与培训的校长们能够有校本化德育课程体系构建的思想和操作途径,教师能够校本化地实施基础型德育课程,开发实施拓展型研究型课程、显性、隐性课程,使校长与教师共同成为德育校本化、课程化、体系化的积极实践者和探索者。

  3.招生人数和培养对象

  招生人数:15名左右

  培养对象:2006年,首批招收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分管德育的副校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2007年,同时招收教师。

  4.具体研究项目

  学校德育课程的研究与改革实施。(包括基础型德育课程、拓展型、研究型德育课程、学科德育等)

  5.基地运作方式

  张人利院长领衔组织专门的专家小组和配套工作人员对学员进行集体和个别化的指导,形成学员与专家群体的对话,途径包括:学习、研讨、观摩、反思、行为跟进。

  6.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胶州路727号,邮编:200040

  联系人:朱胤

  联系电话:62300221、13621637291

  电子邮箱:ziziyin@sina.com   

  [实训基地五]上海市学科德育研究实训基地

  1.专家简介

  方仁工,上海市市北中学名誉校长,中学语文特级教师,上海市中学语文教学研究会理事长,曾获上海市中小学优秀校长、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等称号。基地导师:沈黎明,生物特级教师,特级校长;齐珊云,音乐特级教师,校合唱队指挥;潘为国,地理特级教师;吴尚武,化学特级教师。

  2.培养目标

  通过学科德育研究,培养多种专业的市级德育骨干教师,为产生一批市级、全国级学科德育名师夯实基础。

  3.招生对象

  第一期:中学语文教师3-8名,中学生物教师2-5名,中学音乐教师2-3名,中学地理教师1-2名,中学化学教师1-2名。第二期另定。

  4.具体研究项目

  开展相关学科加强德育的途径与方法、相关学科德育与教师自身专业化的关系、加强学科德育的工作中如何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理念等方面的研究。

  5.基地运作方式

  培训以实训为主,通过调查、研究、考察,将实践与理论结合起来。

  6.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永兴路365号市北中学

  联系人:颜淑萍

  联系电话:56633988-323

  电子邮箱:ysp365@citiz.net  

  [实训基地六]上海市思想政治课研究实训基地

  1.专家简介

  周增为,教育硕士,特级教师。现任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长期致力于中学政治课的课程与教学研究。曾担任二期课改《社会》教材副主编,中宣部《时事》杂志特邀编审。

  2.培养目标

  在二期课改背景下,深入研究与探索思想政治课的德育功能。通过三年的实践研究,打造一批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与厚实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课程理解力、执行力与开发力,在全市乃至在全国有影响力与有知名度的,具有个性特色的思想政治课程领衔教师。

  3.招生人数和培养对象

  招生人数:第一期2006年7月—2007年12月15人

  第二期2007年12月—2009年6月15人

  培养对象:全市高中骨干政治教师

  4.具体研究项目

  开展关于中学思想政治的德育功能、课程与教学、教师发展的相关研究。

  5.基地运作方式

  采取研究—培训—教学实践相结合;采取导师组集体指导和个别指导相结合;强化个别指导。

  6.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浦东大道1600号教研部大楼305室

  联系人:周寰

  联系电话:13817082228 58218941

  电子邮箱:pdxl0901@yahoo.com.cn zzkjd@126.com   

  [实训基地七]上海市中小学德育骨干教师实训基地

  1.专家简介

  张蔚芹,上海华锐小学特级校长、特级教师。曾获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上海优秀教育工作者、上海市教科研先进个人等称号。

  2.培养目标

  多维度、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学习培训、研讨交流、实践探索,建设一支区县乃至全市、全国优秀德育骨干队伍。

  3.招生人数和培养对象

  招生人数:第一期2006年7月——2007年12月15人

  第二期2008年1月——2009年7月15人

  培养对象:各区县中小学有3年以上德育干部经历的优秀德育教导(含优秀的团队干部)和有5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的骨干班主任。

  4.具体研究项目

  开展新时期围绕“两纲”教育的学校德育管理、新时期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研究。

  5.基地运作方式

  坚持研训实践为一体的方法,重在见习实践,开展实训工作。通过理论学习、基地见习、挂职培训、参观考察、展示交流等活动形式,运用多维度、多层次、多形式方法进行实训。

  6.联系方式

  基地地址:青浦区盈中小区上海华锐小学(邮编201700)

  联系人:张老师、朱老师

  联系电话:69220520、69220965

  电子邮箱:shhrxx@163.com   

  [实训基地八]上海市“生命科学”学科德育研究实训基地

  1.专家简介

  徐向东,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校长。组建了以中国科学院院士、交大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邓子新为首的导师团。

  2.培养目标

  培养一批具有扎实的现代生命科学学识基础和专业能力,拥有新颖的师德观念、育德意识和育德能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3.招生人数和培养对象

  招生人数:第一期2006年7月—2007年12月15人

  第二期2007年12月—2009年7月15人

  培养对象:高中《生命科学》中青年骨干教师。

  4.具体研究项目

  项目一:现代生命科学前沿和中学《生命科学》课程;

  项目二:中学《生命科学》学科德育研究;

  5.基地运作方式

  培训以研究为主,辅之以专家讲座、公开课教学、专题讨论等方法。

  6.联系方式

  基地地址:殷高路42号(邮编200439)

  联系人:沈时炼

  联系电话:65915140,13801956438 传真:65912370

  电子邮件:shenshilian@jdfz.sh.cn   

  [实训基地九]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艺术人文素养培养实训基地

  1.专家简介

  赵其坤,上海市卢湾区教育局副局长、卢湾区教师进修学院常务副院长。世界艺术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中国国画家协会理事,国家一级美术师,国家人事部艺术家学部委员会委员。

  2.培养目标

  通过全方位的艺术文化熏陶,培养教师感受美、欣赏美、体验美、理解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以坚实的文化底蕴,树立正确地人生观、价值观,对教师职业科学的理解、把握教育教学规律,以科学施教、艺术施教,探求教育的真善美。以此提升教师的艺术人文素养,将艺术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融入人的全面发展。通过教师艺术人文素养的提升,让德育滋润学生心灵,使学生在快乐中接受美的同时,得到道德的提升。

  3.招生人数和培养对象

  招生人数:

  中小学校长、书记、中层干部和骨干教师共30人(三年)

  培养对象:

  (1)45岁以下的骨干校长(书记)、中层干部(校级后备干部)、骨干教师(学科教学优秀、优秀的班主任)。

  (2)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有发展潜力,在教育管理或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勇于探索。

  (4)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育管理或教育教学工作。

  (5)在艺术方面有所特长或有兴趣、爱好。

  4.具体研究项目

  开展教师人文素养提升与育德能力研究;教师人文素养与教学能力研究。

  5.基地运作方式

  “教师艺术人文素养培养研究”德育实训基地聘请艺术人文专业领域的资深专家、学者担任顾问、导师,他们承担实训基地的教学、研究和带教任务。

  “教师艺术人文素养培养研究”德育实训基地以教师艺术人文素养必修科目、选修科目、实践研究为培训内容;以专题讲座、主题活动、案例分析与考察访学、研究与实践、集中学习、小组学习、个性化学习为培训方法;学员将通过三年的学习,在提升自身艺术人文素养同时,形成“教师艺术人文素养培养研究”的研究成果。

  6.联系方式

  基地地址:自忠路455号邮编200020

  联系人:冯秋萌

  联系电话:63869163-8034 63879323

  电子邮箱:fengqiumeng@jyxy.lwedu.sh.cn   

  [实训基地十]上海市历史学科德育与资源开发研究实训基地

  1.专家简介

  叶永广,上海市海南中学历史高级教师。虹口区叶永广工作室主持人。曾评为上海市先进教育工作者,2003《上海教育》十大年度教育人物,虹口区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

  2.培养目标

  以课题研究与软件开发为培训载体,在导师引领下,引导学员关注课改中的实际问题,探索新时期历史学科德育的规律,开发德育新资源,创新德育新载体。通过教育科研、教学实践和项目开发,提升学员的专业化水平,形成自身的教学特色和风格。培养热爱事业、师德高尚、富有德育创新意识和资源开发能力的在上海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历史教育名师。

  3.招生人数和培养对象

  第一期2006年7月—2007年12月15人

  第二期2007年12月—2009年7月15人

  培养对象:中学历史教师

  4.具体研究项目

  新时期历史学科德育有效途径与方法的实践研究及二期课改和“两纲”推进背景下的影视资源开发研究等。

  5.基地运作方式

  围绕“影视资源网络化、影视教育课程化、影视功能多元化、影视研究系列化”的“四化”行动目标,依托基地独有的影视资源优势和研究力量,以“历史教学影视信息网”的建设作为培训的实践平台,发挥向全市及全国的辐射作用。同时将配合“两个纲要”的实施,进一步整合影视资源,拓展德育功能。

  6.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海南中学,虹口区塘沽路484号(靠四川北路海宁

  路)502室邮编200080。

  联系人:叶永广

  联系电话:63242016 13611797992

  联系邮箱:yeyongguang2003@yahoo.com.cn   

  附件4:

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学员报名表

所报基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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