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对《化妆品卫生标准》中吡啶硫酮锌的最大允许浓度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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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对《化妆品卫生标准》中吡啶硫酮锌的最大允许浓度的补充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对《化妆品卫生标准》中吡啶硫酮锌的最大允许浓度的补充通知
卫生部


(1994年7月20日)


经专家组研究,对《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87)表4“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中第33号物质“吡啶硫酮锌”作如下补充:
作为防腐剂使用,化妆品中最大允许浓度仍为0.5%;作为去头屑洗发产品使用,化妆品中最大允许浓度为1.5%。本标准自1994年10月1日起实施。



199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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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第三批医用氧舱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劳动部 卫生部


关于颁发第三批医用氧舱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劳动部 卫生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卫生厅(局):
根据劳动部《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劳部发〔1995〕300号)的有关规定及劳动部、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关于医用氧舱安全工作协商会纪要的要求,1997年12月劳动部会同卫生部对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七○一所和开封高压氧医用设备厂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结果,现? 贾泄肮ひ底芄镜谄摺鹨凰圃煊ざ醪盏淖矢瘢豢飧哐寡跻接蒙璞赋е圃煲接每掌友寡醪盏淖矢瘢衫投堪浞ⅰ叮粒遥导堆沽θ萜髦圃煨砜芍ぁ?即医用氧舱制造许可证)。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5年内有效。



1998年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南京信托投资公司就深圳市上■区法院划拨其银行存款申诉一案有关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南京信托投资公司就深圳市上■区法院划拨其银行存款申诉一案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1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经济审判庭粤法经行字(1990)第40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南京信托投资公司就深圳市上■区法院划拨其银行存款申诉一案的处理意见》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深圳市上■区人民法院在未让中国农业银行南京信托投资公司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扣划其银行存款没有执行依据,应予纠正。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南京信托投资公司与江淮公司串通骗取亚泰公司的财物或明知江淮公司用以归还其贷款的117370美元系采用欺诈手段得来的,则不宜追加该公司作为当事人参加江淮公司与亚泰公司之间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