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集体上访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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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集体上访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集体上访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6年5月9日)

深办发〔2006〕9号

   《深圳市集体上访处置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集体上访处置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妥善处置集体上访,规范处置工作,提高处置能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体上访,是指信访人5人以上,采取走访形式向各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活动。
   第三条处置集体上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信访条例》,正确把握和处理好畅通信访渠道与维护信访秩序的关系,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第四条 处置集体上访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二)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就地解决集体上访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以疏导教育为主,慎用警力和强制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代表市委、市政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一部署全市集体上访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集体上访处置工作机制;
   (二)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处置涉及全市或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集体上访;
   (三)督促检查各区、各部门处置集体上访各项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区委、区政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集体上访处置工作,制定工作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
   (二)预防和控制集体上访,组织开展集体上访隐患排查,及时调处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本辖区;
   (三)组织处置本辖区已发生的集体上访,协调处理并做好督促检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
   (四)主动配合上级党委、政府处置辖区群众越级集体上访,把上访人接回并妥善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
   第七条信访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做好群众到本级党委、政府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以下称规定场所)集体上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必要时协助处理在其它场所发生的集体上访活动;
   (二)受理、交办、转送、督办集体上访事项;
   (三)组织协调有关辖区、责任单位及其他涉事单位做好越级集体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四)研究、分析集体上访情况,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信访部门报告,提出工作建议;
   (五)向下级党委、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通报集体上访情况。
   第八条 公安机关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加强对本辖区党和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的巡逻,维持集体上访现场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
   (二)协助集体上访接待部门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保护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对集体上访中发生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
   (四)收集并固定集体上访过程中违法行为的证据,适时依法处理。
   第九条纪检、监察以及司法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做好群众到本单位集体上访的接待工作,受理、办理有关信访事项;
   (二)按照职责和管理权限,依法妥善处理群众集体上访提出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诉讼、行政复议事项;
   (三)综合运用法律、教育、调解等多种手段处置涉法涉诉集体上访,有效化解矛盾,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四)做好法律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并协助群众来源地、涉事单位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第十条 责任单位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做好群众到本单位集体上访的接待工作,受理、办理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并及时答复上访群众;
   (二)承办信访部门交办、转送的集体上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和交办转送要求作出处理;
   (三)做好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工作,教育引导上访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四)积极配合做好越级集体上访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宣传部门根据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要求,负责协调、安排有关集体上访的宣传报道工作。责任单位新闻发言人在市宣传部门指导下做好新闻发布和媒体沟通工作。
   第十二条其他有关单位协助配合责任单位、信访部门处置集体上访,做好交通、救助、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三章 集体上访处置程序

   第十三条集体上访分为一般集体上访和异常集体上访。一般集体上访是指到规定场所进行的有秩序的集体上访活动;异常集体上访是指在规定场所发生的有过激行为的集体上访活动或在非规定场所发生的集体上访活动。
   第十四条一般集体上访处置程序:
   (一)集体上访接待部门要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做好接访工作,凡上访人数超过5人的,要告知上访人推选不超过5人的代表,进行接访;
   (二)集体上访接待部门对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集体上访事项,应当直接办理。对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作出处理决定的集体上访事项,应当告知、引导上访人到其他机关理性反映诉求,或及时转送、转交其他机关办理。
   第十五条异常集体上访处置程序:
   (一)对异常集体上访,公安人员和有关人员应当及时赶到现场,维持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做好宣传、教育、疏导、说服工作;
   (二)对在非规定场所发生的异常集体上访,现场处置人员应当引导其到规定场所理性反映诉求。对经劝导愿意离去的,必要时可由有关部门安排车辆送到规定场所或返回驻地。
   第十六条越级上访处置程序:
   (一)发生群众越级进京集体上访时,市信访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组织责任单位和相关涉事单位派出工作人员,在指定时间赶赴北京,协助中央国家机关做好上访人的劝返工作,尽快把上访人带回本地。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要配合做好劝返工作;
   (二)发生群众越级到省集体上访时,市信访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组织责任单位和相关涉事单位派出工作人员,在指定时间赶到现场,协助做好劝返工作;
   (三)发生群众越级到市集体上访时,由接待部门视情况通知责任单位和相关涉事单位派出工作人员,在指定时间赶到现场参加处置工作。
   第十七条集体上访演变为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一)集体上访中发生下列行为即演变为群体性事件:
   1.在党和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大规模非法集会、示威,围堵、冲击党和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2.携带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
   3.侮辱、殴打、威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4.在党和国家机关办公场所、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损毁公共财物;
   5.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二)集体上访演变为群体性事件后,即按照《深圳市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实施办法》(深办〔2005〕51号)的规定进行处置。

第四章 后续工作

   第十八条集体上访人员接回后,有关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他们反映的问题,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抓紧办理。对重大集体上访,要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限期解决。同时,要切实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工作,防止其再次集体上访。
   第十九条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每月定期通报群众到市委、市政府集体上访情况。市信访部门每季度通报一次群众到市委、市政府集体上访处理情况。
   第二十条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对集体上访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完善有效预防和处置集体上访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一条对在集体上访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酿成群体性事件或其他恶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深府〔2005〕16号)、《深圳市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深办〔2006〕13号)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处置集体上访工作。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对处置集体上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信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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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以及家庭教育现状

           北安市人民法院 钱丽星、乔铁军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外出务工人员的流动规模也不断扩大,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群体??“留守儿童”。由于这些儿童远离父母缺乏亲子教育,他们在心理发展过程中容易产生情绪、人格、思想品德及人际交往等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迫切希望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个方面都能重视和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教育,确保“留守儿童”的心理得到健康发展。
    留守儿童是我国社会发展转型时期所出现的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在他们的家庭中,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缺失的。留守儿童在社会上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所以他们的发展问题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成长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由于受家庭环境的限制,留守儿童的教育及心理状况等都出现了一些普遍性的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儿童的健康发展,关于现今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现状总结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点:  1. 留守儿童的学习及教育环境不容乐观,城市的高度发展使得农村与城市的差距越来越大,其中很重要一点就是学习及教育环境的差距。部分村办学校教学环境差、教育资源极其匮乏,致使教学质量低下,长此以往,会影响儿童学习的兴趣,逃学、辍学、失学现象较城市高,留守儿童的义务教育质量令人堪忧,由于留守儿童的父母多在外打工,多数都由家中老人代为管教,而他们会因为教育经验的不足或者对孩子放任自流或者太过溺爱,而父母长期不在身边,忽视了孩子的日常教育问题,致使不能及时了解到孩子的思想动态,遇到问题也不能及时得到解决。  2. 农村中存在的不良风气和观念会对孩子的个性产生不良影响,反映在留守儿童身上的普遍心理问题主要有任性、冷漠、自卑、失望、敏感、自我封闭等。由于青少年是性格塑造的关键时期,但不当的教育方式会造成部分孩子缺乏自制力、固执倔强、不能自我调适情绪等。在行为特点上会表现为不合群、叛逆行为严重,是所谓的“问题学生”。在整个人的发展过程中,青少年时期是相当重要的时期,也是身心发展的转折期,在这期间,青少年的可塑性很大,但同时也会有自制力差这样的缺点,如果没有正确的教育方式,加上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逐渐养成不良的行为习惯,甚至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外出务工人员的流动规模也不断扩大,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群体??“留守儿童”。目前留守儿童的“家庭”类型主要有:单亲监护型(由父亲和母亲一人在家抚养的类型)、祖辈监护型(父母均外出打工,子女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的类型)、亲朋监护型(把孩子托付给亲戚朋友监管的类型)。  留守儿童由于父母不在身边,所以他们得不到家庭和父母的有效监管,易产生各种安全问题。一是生理安全问题。留守儿童远离亲情的照顾,所以当他们的身体出现病变时,通常因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护理而影响健康。农村留守学龄前儿童的生活条件均比较差,加之他们一般是隔代抚养,抚养人的文化程度又往往偏低,缺乏基本的卫生保健知识,疾病预防意识淡薄,因此,常常会出现有病不能及时就医的现象。二是心理安全问题。家庭对“儿童的本体安全感的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里的“本体安全感”就是埃里克森提出的“基本信任”,它是当孩子的基本需要获得满足后,孩子对周围人产生的一种信任感??感到世界是可靠的,人是可靠的。这种“基本信任”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儿童与作为“看护者”的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而形成的。而对于留守儿童来说,亲子互动的缺失、抚养人模糊的职责意识,造成留守儿童缺乏对信任的感受和体验,所以孩子容易产生焦虑感和对别人的不信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贵州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贵州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7年1月13日    证监发字 [1997] 22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州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

已经我会证监发字 [1997] 21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 [1996] 169 号

和423号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 对

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资

金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 其余部分存入交易

所设置的专户。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明细的磁

盘报送我会。